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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文件
社险征字[2019]3号
关于申报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我市自4月10日起开展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在市本级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
二、申报时间
2019年4月10日至6月15日。
三、申报材料
1.《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诚信申报承诺情况表》;
2.《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电子文档及加盖单位公章且与电子文档完全一致的纸质文档;
3.申报时上月的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1.材料领取和报送
各参保单位2019年4月10日起,持单位介绍信和移动U盘,到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拷贝电子数据并领取相关材料,并于6月15日前报送申报材料。
2.签名确认和公示
《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由单位职工本人签名确认,职工签字完成后应在本单位醒目位置上公示7天以上,公示结束后由参保单位保存备查。《诚信申报承诺情况表》由单位负责人及人力资源、财务、工会负责人签字确认。
五、工作要求
1.参保单位要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按时按实申报缴费基数。少报、瞒报职工缴费基数的,将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2.未按规定险种参保的单位,要及时办理险种增加手续;未主动办理的,自2019年7月1日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将依法依规纳入法定参保险种。
安庆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
2019年4月4日
附件1
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情况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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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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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 企业 £ 机关 £ 全额事业单位 £ 差额事业单位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个体工商户 £ 其他类型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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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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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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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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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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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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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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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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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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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郑重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诚信申报,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在本单位醒目位置上公示了7天,申报的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和职工缴费基数真实、准确,所提供的各项材料真实、完整。若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人力资源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工会负责人(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
附件2
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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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编号: 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时间:2019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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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编号 |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
启 用 时 间 |
缴 费 基 数 |
企业 养老 |
医疗 |
失业 |
工伤 |
生育 |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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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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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职工参加某个险种的在“参保险种”栏填“是”,否则填“否”;
2、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精确到元,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对参保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初审,2018年度省均工资颁布后将根据保底封顶政策确定职工最终缴费基数。
3、请认真核对参保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参保险种信息,如发现有误,参保单位不得直接修改拷贝后的电子数据,应先到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办理信息修改手续,再重新拷贝电子数据,申报缴费基数。
4、本表二份,一份交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职工本人签字的一份单位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