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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冬季大检查和脚手架专项安全检查活动的通知
发表于: 2013/12/5 22:15:28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建筑工程重大安全隐患,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脚手架搭设的安全标准化管理的通知》(建质发[2013]96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冬季大检查和脚手架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时间安排
(1)自查整改阶段:2013年12月10日前,各施工、监理企业必须组织人员对企业所属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冬季施工及脚手架搭设存在的安全隐患,形成自查整改报告,于2013年12月10日前上报至安庆市建筑管理处。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在建工程项目名称、脚手架专业分包企业资质、工程形象进度、自查整改落实情况等。
(2)组织检查阶段:2013年12月11日起,根据企业自查整改的情况,我处将组织人员开展全面的检查,将本年度日常检查中较差企业的工程项目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前不再另行通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直接取证予以处理。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建设各方安全履职工作。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到岗履职情况;雨雪冰冻等特殊天气条件下和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
(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执行落实情况;临时消防设施设置情况;职工宿舍、重点防火区域等消防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3)冬季施工安全工作。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备案、检测验收和维护保养及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和安全防护情况,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的落实情况;施工临时用电、临边防护以及临时设施等重点部位及环节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4)脚手架专项安全工作。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市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脚手架搭设的安全标准化管理的通知》(建质发[2013]96号)的通知执行情况;钢管脚手架搭设专业分包企业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接业务或进行资质转借、挂靠等违法行为以及钢管脚手架搭设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脚手架钢管及扣件(悬挑梁使用材料)的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以及架体搭设完毕后验收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1)各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冬季大检查和脚手架专项安全检查活动,切实履行工程建设的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在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责任到人,限期完成整改。
(2)我处将根据检查的实际情况,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施工、监理企业进行处罚。同时,依据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报请市城乡建委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暂扣规定期限内,不予准入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建筑施工市场。
安庆市建筑管理处
2013年12月5日